微信群发布他人隐私视频,男子被拘13日还要赔3万元

时间:2020-07-29 12:24:16阅读:3052
恋爱期间,男子偷拍了两人的隐私视频后,又将视频发布在了一个上百人的微信群中,女方随即报警。男子在被行政拘留13日后,又被女方起诉至法院,索赔30万元的精神损失。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,顺义法院审

爱情期间,男子偷拍了两人的隐私视频后,又将视频发布在了一个上百人的微信群中,女方随即报警。男子在被行政拘留13往后,又被女方起诉至法院,索赔30万元的精神丧失。记者从北京法院审讯信息网获悉,顺义法院审理认为,男子的行为加害了女方隐私权,一审讯决其应赔偿女方精神伤害劝慰金3万元。

客岁10月,郭某与马某通过结交软件相识,郭某称自己独身而且正在寻觅结婚对象,因而两人起头来往并确定了爱情关系。期间,郭某偷拍了两人的隐私视频、照片,并发在了一个有上百人的微信群中。

马某称,在郭某发布了照片、视频后,群内其他人又转发至微博等社交媒体,严重伤害了其隐私权,给她和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。因而,马某将郭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郭某住手伤害、赔礼道歉、删除相关内容并赔偿精神伤害劝慰金30万元。

马某报警后,郭某被警方处以13日的行政拘留。郭某称,他在将视频、照片上传微信群后,很短的时间内就撤回,且没有再通过任何其他途径发布、传布。存储在拍摄手机中的原始视频、照片及所有复成品均已删除,他也警告了群内的相关职员,目前微信群曾经解散。

庭审中,郭某包管,他曾经删除与马某产生亲密关系的资料且永久没法恢复,假如网络线上、线下出现传布两人的任何视频和照片的环境,他将第一时间报警处置,并当庭向马某赔礼道歉。

经审理,顺义法院认为,郭某私行在微信群中上传视频、照片,给马某造成了精神危险,加害了其隐私权。马某要求郭某赔偿精神丧失,具有相应法律根据,综合全案证据,法院对赔偿数额予以酌定,一审讯决郭某应赔偿马某精神伤害劝慰金3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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